经市编委2015年第4次会议研究,决定对你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如下:
一、职责调整
将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承担的供水(制水、输水、水质、管网建设,对澳供水除外)管理、城市节水职责划转至市市政和林业局。
二、机构设置
(一)设立海洋环境监察科。主要职责: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;负责海洋和渔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;组织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、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监督和评估;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工作。
(二)在农业经济科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,不再加挂渔业科牌子。增加的职责:指导农村土地承包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。
(三)在海洋经济科加挂渔业科牌子。增加的职责:拟订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落实渔业发展政策和渔港规划建设;负责渔业生产管理、渔业统计、渔业科技推广;协调处理渔业突发公共事件。
三、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
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,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。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(科级正职11名,科级副职11名)。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。
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。
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2015年12月31日